1. 連鎖事業之加盟主。
2. 擬參加連鎖事業之加盟主。
該連鎖事業應至少成立一年以上,加盟主須年滿二十五歲,未滿六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提供已(將)參加連鎖事業之加盟主以簡易方式申請融資,取得創業所需資金。
資金用途:創業貸款。
基本資格:負責人和所經營之企業或行號信用及營運正常。
貸款額度:最高新台幣150萬元。
貸款期間:最長不得超過五年。
還款方式:本息按月平均攤還。
開辦分行:本行
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」
之分行皆得受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