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合法登記且已連續營業六個月之中小企業或行號之負責人。
2. 尚未登記但已連續營業一年之中小企業或行號之負責人。
提供企業或行號負責人以簡易方式申請融資,取得營運所需資金。
資金用途:營運週轉。
基本資格:負責人和所經營之企業或行號信用及營運正常。
貸款額度:最高新台幣80萬元。
貸款期間:最長不得超過三年。
還款方式:本息按月平均攤還。
開辦分行:本行
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」
之分行皆得受理申請。